根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的相關規定,徐州市藥監局將本機關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辦理程序公示如下:
一、投訴舉報方式和途徑
1. 書面投訴舉報
向本機關直接提交或者寄送投訴舉報材料,地址:徐州市云龍區新城區新安路11號,郵編221018。
2. 來電投訴舉報
撥打本機關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工作電話0516-83727053、83728616。
3. 網絡平臺投訴舉報
點擊本機關官方網站(http://syj.xz.gov.cn/syj/)“咨詢申訴”欄目,填寫投訴舉報相關內容在線提交。
二、投訴舉報受理反饋程序
1.受理程序。本機關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5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適當方式將不予受理的決定和理由告知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人聯系方式不詳的除外),未告知的,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第5日即為受理。
2. 反饋程序。
(1)轉辦反饋。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和監管職責劃分,需轉交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投訴舉報,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并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轉辦情況。(辦理結果由具體承辦部門負責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2)結果反饋。
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自投訴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在60日期限屆滿前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投訴舉報人正在辦理。辦結后,應當告知投訴舉報人辦理結果。投訴舉報延期辦理的,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下列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舉報辦理期限內:
(一)確定管轄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所需時間;
(二)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辦理投訴舉報過程中因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或者論證所需時間;
(三)其他部門協助調查所需時間。
特別復雜疑難的投訴舉報,需要繼續延長辦理期限的,應當書面報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將延期情況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和向其轉辦投訴舉報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
投訴舉報人在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對辦理進展情況進行咨詢的,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其正在辦理。
本公示涉及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